家政普法之贵阳一八旬老人在陪护照顾下摔伤,家政公司负责人避而不见
家政普法系列是家政管家根据当前热门真实家政相关纠纷、诉讼,为家政公司挖掘隐藏在事件背后的法律知识,为家政公司更好地普及法律常识。
事件概况
虽说是假期,但贵阳的林女士却遇上了烦心事。因为10月5日上午,她八十二岁的母亲在陪护人员的照顾下摔断了腿。
10月7日上午,记者去到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,见到了林女士和陪护郭女士。 郭女士告诉记者,当天她陪老人在小区平台上散步,大约走了两三圈,就有一只小狗跑过来围着她转。“我就怕狗咬我,我停了下来,老人已经往前走了两三步,她回头来看我的时候就摔倒了。”郭女士说,由于平时在平整道路上,老人是不需要她搀扶的,所以她也没有立即追上去,老人摔倒完全是一次意外。
从检查报告单上可以看到,林女士的母亲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,说起这次意外,林女士认为,当时她的母亲是在陪护人员郭女士照顾过程中摔倒的,因此郭女士和她所在的月嫂家政公司都应当承担一定责任。林女士告诉记者,郭女士是她弟弟通过以前单位上认识的人去联系的,对方开了一家名叫代勤的月嫂公司,于是就请她介绍郭女士过来照顾母亲,一天的工资是一百块钱,只照顾白天。
不料,在10月5号上午,意外发生了。林女士说,她原本希望是和月嫂家政服务公司协商医疗费用的问题,但没有想到对方的态度让她不能接受。林女士说,现在她母亲骨头摔断了,医生说需要做换骨手术。当她找到中介公司负责人袁代勤时,对方不解决,也不见面,甚至还把电话拉黑。
此外,一开始中介公司说郭女士的年龄是65岁,其实她已经68岁了,如果当时不是已经照顾十多天了,作为家属是不愿意请一个快70岁的老人来照顾母亲的。那么,对于老人摔倒后的治疗费用,陪护人员郭女士是否愿意承担呢?
郭女士表示,她正是因为在老家修房子,欠了债,所以才出来找工作的,“现在我没有钱,不然也不会出来了,主要我也没碰到她,是那只狗来围着转,现在就大家来协商怎么办,要看法律,我该承担多少就承担多少。”
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,记者拨打了贵阳代勤月嫂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袁女士的电话,但对方一直处于关机状态。林女士表示,她希望袁女士看到新闻之后,能主动联系她协商处理,避而不见并不能解决问题。
法律解读
当前此事件还未上升到法院诉讼,还可以通过协商直接解决,如果上升到诉讼阶段,家政公司的责任由多大呢?需要看:
1. 家政公司和客户签署的协议是什么性质,是否有对应的说明,比如,签署的类似员工性质的服务协议,则家政公司责任就比较大些,如果是中介性质且已经在合同中做了对应说明,则就是对应的雇主和家政人员之间的服务纠纷。
2. 家政公司在介绍家政人员期间有无过错,比如是否有证据证明家政公司故意瞒报年龄等等,有过错就难以脱离责任
3. 家政人员是否有过错,客户的骨折是否是由家政人员粗心等原因造成
以上3点会影响到法庭的判决,从上述时间可得知,对于此类风险高的业务,家政公司应该尽量走中介制,在有事情发生后,要第一时间和客户协商解决方案,并且不能存在瞒报年龄等情况,在合同中也要有对应的说明,这样才能将运营风险降至最低
相关运营资料
家政管家家政运营指导
家政管家为家政公司提供家政全方位运营指导,帮助家政公司快速开展业务